化粪池清理协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41号及248号化粪池清抽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方:北京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局乙方:北京市张家湾通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一、甲方责任:1、同意乙方为甲方清运化粪池。2、根据甲乙双方规定时间,按时交付清理化粪池清理费;3、甲方需要清理化粪池时需及时通知乙方,同时清除工作现场障碍物,乙方应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清理化粪池。二、乙方责任:1、此协议签订生效后,负责甲方指定区域的清理、抽运粪便服务。2、因乙方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对损失进行评估,由乙方进行修复赔偿,经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