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西)应急依复〔2022〕1号谢肖肖:本局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您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内容为:公开西双版纳祥云混凝土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28日成立以来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整改情况、处罚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情况等。现答复如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您所申请的获取方式,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您。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12月29日
湘西自治州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实现绿色环保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成份,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发改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批,审批前应征...
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公共利益需要,本州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利益,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兴修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
湘西自治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管理,优化重点项目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州重点项目,是指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经州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列入州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本州行政区域内州重点项目的确定、组织实施、服务保障与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州域内国省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州重点项目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重点保障、联动推进的原则。第四条州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领导小组”)代表州委、州人民政府负责重点项...
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6〕19号),紧密结合湘西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扎实推进法治湘西建设,坚持从湘西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使我州各级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
湘西自治州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建立长期支持和帮扶见义勇为人员机制,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和《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救人行为的人员。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实施的下列行为;辅警、协警和保安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单位委托的工作事项之外的下列行为...
湘西自治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深入推进全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到2035年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我州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1、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将各类自然资源权利分别明晰到不同的权利主体,加快构建分类科学、归属清晰的自然资...
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理顺职能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建设、物业销售、物业交付、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等环节权责关系,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
湘西自治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第四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属地统一管理、政府监督、监管分离的原则。第五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人民防空...
湘西自治州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号)文件精神,按照“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大力培育规模工业企业,将其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确保全州每年净增40家以上规模工业企业,2025年,全州规模工业企业达到500家以上。(2022年度工作任务详见附件,其余年度工作任务另行下发)二、工作任务(一)加大工业招商力度。围绕州委州政府确立的十条产业链,紧扣延链、强链、补链等重要环节,立足我州资源禀赋、区位优...
湘西自治州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州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车办,是指州人民政府下设的州本级及各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条例》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本办法所称校车服务提供者,是指依法取得校车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公司和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本办法所称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第三条州人民政府成立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对...
湘西自治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合理经营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州本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
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22〕1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7〕14号)等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诺办理的全州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不适用于即办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
湘西自治州推进湘商回归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州“湘商回归”工作,促进区域合作和招商引资加快打造“三区两地”和建设“五个湘西”,根据省人民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团结湘商、宣传湘商、服务湘商、发展湘商为目标,采取乡情感动、服务促动、政策撬动、项目推动、利益驱动、典型带动等措施,加快湘商回归,促进我州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完成湘商资源库建设,新组建1家异地湘西商会,组织200名以上湘西籍及其他湘籍企业家回乡投资考察,举办2场招商经贸活动,新注册湘商回湘企业20家以上、到位资金40亿元以上,湘商实际到位内资占当年全州实际到位内资20%以上。到2025年,累计新组建异地湘西商会4家,累计组织湘西籍及其他湘籍企业家回乡投资考察1000人...
湘西自治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
湘西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推进我州企业主动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25年末确保全州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力争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达到6家,其中吉首市、泸...
湘西自治州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州矿业绿色转型,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71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花垣矿山整治整合和露天矿山专项整治为先导,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推动全州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我州矿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
湘西自治州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工作方案为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部署,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酒业、绿色矿业及新材料、绿色食品、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生物科技、建材与装配式建筑、文旅、商贸物流、数字经济等10条产业链,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实现市场主体总量明显增长、结构持续优化、质量快速提升、生态持续改善。到2025年,市场主体年均增速10%以上,企业年均增速15%以上,实有企业占比21.2%以上,新增企业占比2.8%以上。2022年全州新增市场主体2万户以上,达到18.32...
湘西自治州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州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控制,全面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根据《预算法》《湘西自治州州本级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湘西自治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州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州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视同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必须具有合法、合规、完整的预算和计划指标或者批准依据;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无计划、...
湘西自治州州属投融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进州属投融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州发〔20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方式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收购、兼并、合资、合作投资,设立子企业或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证券、期货、委托理财类投资,商标、专利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类投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发行企业债券和信托产品、资产证券化、股权质押、股权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