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出质人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已就应收账款质押事宜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号《》(以下简称《质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应登记于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方可取得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利,故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由质权人根据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约定的内容办理质押登记,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质押范围。第二条.出质人保证已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过去所有有效的出质人名称。在质押登记期间,出质人的法定注册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质权人。出质人有违反前款约定的情形,应向质权人支付相当于主债务金额的违约金。质权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