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甲方:鄯善县鄯善火车站镇人民政府乙方:鄯善新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陈月明)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甲方资产抵顶乙方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火车站镇友好路工程建设项目。2、事由:甲方欠乙方火车站镇友好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505.18万元。3、偿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用资产抵顶欠付乙方的工程款。4、顶账资产: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150万元,剩余欠款将位于鄯善县火车站镇火车站交警中队门面房,评估值约355万元的资产抵顶欠付乙方的工程款。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6、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