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尊敬的周院长,各位领导、同志们:首先我代表检察日报社向《人民法院报》创刊3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支持帮助我们的领导、同仁表示衷心感谢。回望《人民法院报》三十年发展历程,作为兄弟单位我们同感自豪、同怀荣耀,更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近些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刻感受到,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特别是在智慧法院建设、司法改革、司法为民、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赢得广泛好评。笔底波澜三十载,风雷激荡一纸书。伴随着人民法院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
法治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尊敬的周院长,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法治日报社向周院长、法院系统全体同志特别是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各位同仁长期以来对法治日报社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向《人民法院报》创刊3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三十载行稳致远、乘风破浪,三十载一纸风华、笔底生花作为共同奋战在政法新闻一线、结下深厚友谊的兄弟单位,我们有幸近距离见证了《人民法院报》在最高人民法院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立足法院、面向社会,充分发挥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的重要作用,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全景展示人民法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以优异成绩给出了“沐风栉雨三十载,凭何而立”的...
2023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汇编(4篇)目录1.法治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22.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43.人民公安报社党委副书记、社长、总编辑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64.中国记者协会新闻培训中心主任、新媒体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8法治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尊敬的周院长,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法治日报社向周院长、法院系统全体同志特别是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各位同仁长期以来对法治...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7日下午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
2023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汇编(4篇)目录1.法治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2.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3.人民公安报社党委副书记、社长、总编辑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4.中国记者协会新闻培训中心主任、新媒体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法治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媒体融合工作座谈会部分发言摘登尊敬的周院长,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法治日报社向周院长、法院系统全体同志特别是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各位同仁长期以来对法治日报社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向《人民法院报》创刊3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三...
在第六届“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审会上的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2022年3月21日)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专家: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受邀参加第六届“法治政府奖”终评评审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和重要成果,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法治政府奖”,并已成功组织五届评审活动。我们欣喜地看到,该奖项在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中的反响日益强烈,在促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方面的作用愈发明显,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效果不断增强,充分说明“法治政府奖”所具有的品牌效应和实践价值,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设立这一奖项的时代意义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