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聘请“招商特使”、“招商顾问”参与招商引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树牢“招商引资是头等大事”的鲜明导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湘潭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完善“招商特使”和“招商顾问”参与招商机制,加快推动高新区产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湘潭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促进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聘请“招商特使”和“招商顾问”参与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聘请10名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及机构(包括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商协会等)负责人为高新区“招商特使”;聘请6名行业专家学者、产业研究专业人员以及区...
合同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乙方安排在(后勤)_部门,从事(厨房)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1、每月工资_____元,按自然月以现金方式支付.不足一月的工作日按日工资标准补发。2、一年三节(端午、中秋、春节)福利发放按教师一半(或略高于一半)对待。第四条社会保险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甲方遵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按灵活就业的方式为乙方在劳动合同关系维系期间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办理的原则以乙方签订的_______...
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经济和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担任甲方常年经济和法律顾问。二、经济、法律顾问应每月与甲方联系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1.经济和法律咨询,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2.应甲方要求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3.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标的数额3万元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5.帮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格式(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元。律师费用按季缴...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京融律顾字第号(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元。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五、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年月日
聘请外籍工作人员合同(聘方)聘请(受聘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或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聘期为年(学校可按学期、学年定),自年月日到职之日起,至年月日离聘之日止。第二条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第三条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第四条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第五条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第六条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受聘方如中断合同,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
律师聘请委托代理合同()京融律代字第号(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京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元。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八、如一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