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通知书┏━━━━━━━━━┯━━━━━━━━━━━━━━━━━━━━━━━┓┃合同纠纷仲裁通知书│合同纠纷仲裁通知书┃┃存根│第号┃┃第号│________:┃┠─────────┤定于___年__月__日在__对你单位与___┃┃被通知│签订的合字第__号_____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仲┃┃单位│裁,请接此通知后,于___月___日__时前持┃┠─────────┤____号合同,有关材料和本通知书,准时参加仲┃┃事由│裁。逾期不到,则按撤销仲裁申请或进行缺席仲裁。┃┠─────────┤┃┃时间│┃┠─────────┤┃┃经办人│┃┠─────────┤┃┃负责人│仲裁机关(盖章)┃┠─────────┤┃┃备注:│┃┃│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豫10民终15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洪星,男,1976年3月19日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洪亮,男,1967年9月20日生,汉族。上诉人宋洪星因与被上诉人张洪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6)豫1002民初8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6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宋洪星,被上诉人张洪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17日,宁晋县胜路彩印有限公司与原告张洪亮签订送(销)货单,约定将54件塑料购物袋交给原告,由原告驾驶汽车运至平顶山郏县刘师傅食品公司,塑料袋共计54件,每件含塑料袋10400个,每个塑料袋0.054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