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F-2009-004合同编号: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单位:元/农机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大写)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买受人取货)2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第四条验收: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