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6-078合同编号:天津市邮轮旅游合同天津市旅游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制使用说明一、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旅游者参加邮轮旅游与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旅游者应选择具有经营旅游业务相应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应具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经营赴台湾地区旅游的旅行社除了应具有上述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外,还应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经营资格。二、旅游前,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均应使用中文文本。旅游者在交纳旅游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三、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邮轮上的活动项目。旅游者应选择...
关于启用南京版邮轮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的通知各旅行社:随着我市邮轮旅游市场快速发展,新版的《出境旅游合同》已不能充分适应邮轮产品的需要。为更好地服务邮轮旅游,保障邮轮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南京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邮轮旅游合同规范文本,供旅行社、邮轮公司和旅游者参照使用。市旅游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邮轮旅游的特点联合制定了《南京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附后)。现予推广使用。该合同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南京市旅游行业服务管理平台设有电子合同版,各旅行社可以在平台上签订电子合同;纸质版合同各旅行社可以在市旅游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下载使用。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