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二〇年月监制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1.本合同是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监制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行为。2.签订本合同前,卖方应当向买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卖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方尽到提示义务。买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本合同文本中凡带“□”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内打“√”,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内打“×”。5.买卖双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