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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次会议”的相关文档,共670条
  • 眉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民政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答复的函杨辉、贺永齐、秦祥峰、戚文华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社区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建议》(第180号提案)已收悉,谢谢您们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对我部门工作的支持。我局认真研究了提案建议,会同市教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在社区积极推动体育活动开展,现对您们的提案答复如下:一、关于推动运动类社区组织规范化发展的建议。去年以来,全市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社区志愿者队伍、社会公益慈善志愿“五社联动”工作法为抓手,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并将五社主体的培育作为重要任务。我局经积极向市委基治委报告争取,于2023年3月,会同市委基治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眉山市培育扶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孵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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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胡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组织20万亩竹林实施FSC—FM森林认证的建议》(第6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在洪雅县实施20万亩竹林FSC—FM森林认证先后3次召集青神县、洪雅县和环龙新材料公司研究竹林森林认证工作,明确并落实相关责任。一是由青神县和斑布企业主动对接洪雅县,市林业局予以协调,争取洪雅县政府支持实施20万亩竹林森林认证项目;二是由斑布企业负责,向森林管理委员会(FSC)申请认证,并落实第三方机构启动认证工作;三是洪雅县成立由林业部门牵头,水利、人社、民宗等部门参与的森林认证项目工作组,负责收集汇总竹林资源数据和相关经济社会信息,并组织动员重点乡镇、村社开展相关认证工作。二、关于对认证费用给予补助森林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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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答复的函李丛峰、陈开军、刘勇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斑布1号”优良竹种推广保障我市竹加工产业原料供应的建议》(第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将竹林品种改良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予以规划实施据了解,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包括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社会救助等方面,具有惠及面广、群众需求及参与性强等特点。经调查分析全市实际情况,目前竹林品种改良工作涉及面有限、群众积极性还不高、政策支撑还不完善,不适宜纳入民生工程予以规划实施,可作为产业项目予以示范推广。二、关于开展集约化经营管理今年以来,我们积极组织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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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答复的函市工商联:您会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洪雅森林碳汇发展的建议》(第225号提案)收悉,现就以下三个方面答复如下:一、关于“制度机制”方面积极指导洪雅县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工作,洪雅县、洪雅县国有林场已纳入省局林草碳汇项目开发试点单位。目前洪雅县已成立“森林碳汇管理局”,是全省第一个负责森林碳汇管理的行政机构。同时,洪雅县国有林场是全省唯一一个被国家林草局纳入2022年度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名单的单位。积极探索碳汇质押贷款,盘活森林资产。目前,已成功实现碳汇质押贷款9200万元,涉及面积10万余亩。充分利用眉山林业碳汇功能优势,用碳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将碳资产转化为“真金白银”,实现生态资源市场化、价值化、金融化,使生态资源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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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答复的函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答复的函沈根莲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平台公司对我市竹林资源实施集约化经营管理的建议》(第5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组建政府平台公司推动竹林资源集约化经营目前,我市有浆用竹林面积约为50万亩,其中在洪雅县和青神县约20万亩较成片、具有一定规模,其余以四旁零星分布为主,经营主体为农户或业主。由于在竹林资源培育上,存在权属分散、生产周期长、基础设施差、采运成本高、比较效益低等现状和问题,目前要在全市组建政府平台公司投入竹资源培育、开展集中集约经营还有较大难度,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先行试点、稳步推进。一是培育优良竹种。以青神县为重点,加快推进“斑布1号”优质竹良种认定,建设种苗基地,确保每年1万亩种苗需求。二是实施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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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答复的函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林业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答复的函包国容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天府新区仁寿二峨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的建议》(第10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高起点站位认识(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林业局组织眉山天府新区、仁寿县、青神县编制了《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眉山天府新区仁寿二峨山区域)。(二)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规划建设情况,多次听取规划建设情况汇报,要求相关市级部门、区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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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答复的函曹晖、胡建辉、刘忠义、刘雪萍、郭平、周波委员: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实现全市中小学生午休“躺着睡”的建议》(第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上级政策规定。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从“科学睡眠宣传教育、学生睡眠时间要求、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指导提高学生睡眠质量、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等7个方面对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在睡眠时间上要求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在上学时间上要求小学不早于8:20,中学不早于8:00;在就寝时间上要求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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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宋洪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深化落实“双减”政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建议》(第13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双减”工作启动以来,眉山市全面贯彻国、省部署,市委、市政府将“双减”工作纳入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把“双减”工作列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双减”专项工作组,细化压实23个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眉山市“双减”工作经验在全省教育工作会、“双减”工作会上交流并在教育部“战线联播”刊发。今年5月17-19日,全国“双减”工作四川指导组莅眉调研,对眉山校内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党建工作、经费监管、责任督学优化监管等工作给予肯定,并要求形成经验上报教育部。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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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答复的函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答复的函易洪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着眼于眉山城市未来发展科学规划体育设施布局的建议》(第11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十四五”全民健身计划编制情况市政府于2022年5月17日印发了《眉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将实施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作为首要任务,提出了新建市体育中心、水上运动中心、高品质专项运动场馆等目标任务。市教体局在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眉山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对全市健身场地建设提出了较为具体可行的行动计划。二、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根据《实施计划》,我们正在编制体育公园建设方案,“十四五”期间眉山计划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12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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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答复的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答复的函华东代表:您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议》(第14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对于提案中提及的监管建议(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准入审查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准入标准化。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我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认真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及相关细则落地落实,规范许可流程,严格现场核查。2023年,对全市75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工作,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许可审查。(二)落实食品安全监控。一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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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杨怡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建议》(第17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关注眉山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您提出的“明确监管主体,奠定监管基础;线上线下综合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创新监管方式,开展‘沙盒监管’”等建议,对我们非常重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进一步健全了我国药品流通环节法规体系,为互联网药品交易这一重点、难点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有力工具。《办法》实施以来,我局多措并举,加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的监管。一、明确监管主体,奠定监管基础市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通过现场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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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答复的函戴健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检验检测报告电子化的建议》(第54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眉山市场监管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开展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我市检验检测报告电子化推进情况(一)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便企惠民。推动办事流程向数字化转型,是促进服务效能提升的关键举措。近年来,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推进信息技术与检验检测工作全面融合,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卫生健康方面,全市10家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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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陈宏斌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市级领导定点联系全市民营企业的建议》(第5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眉山是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市,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拓宽税源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具有“56889”的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已开展以下工作。一、持续做好助企纾困开展“惠企稳岗”“万名干部上门、万户企业暖心”专项行动,主动服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兑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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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答复的函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答复的函王晓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集贸市场管理的建议》(第175号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场镇基础设施、场镇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视和支持,根据您建议的内容,我们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一、我市农村集市贸易现状农村场镇集市贸易(赶集、赶场)是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民间习俗,是指农村场镇周边的群众按一定周期集中到场镇进行交易、采购、交换,是满足农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活动。我市共有上百个农村场镇定期进行集市贸易,或多或少都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农贸市场、公共厕所、街道)、管理水平差(环境卫生差、占道经营混乱)、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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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商务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再次答复的函

    眉山市商务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再次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号提案再次答复的函刘忠华、祝光伦、邓川、李红委员:首先感谢你们对眉山城镇农贸市场改造及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2年我局协同财政、农业农村、国资、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会办了《关于提升改造和建设城镇智慧农贸市场的建议》(第23号提案),为进一步推动提案建议落地落实,现就相关情况反馈如下: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2022年1月出台了《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提升全市151个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2022年12月印发《眉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鼓励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2022年已完成33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并投入运营,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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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答复的函张珊珊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帮助老年群体逾越移动互联网鸿沟的建议》(第208号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老年群体融入智能时代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关注和关心,您所提建议对推进我市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指导意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从以下5个方面予以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眉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32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部门职责,并将老龄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组建老龄工作督导员队伍,聚焦老年人生活、出行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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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3号提案答复的函母发光委员: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老年人健康、失能老年人照护问题的关注,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委收悉《关于推进彭山区医养结合工程的建议》(第183号提案)后,委党委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政策保障我市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老年健康纳入重点发展内容。制定《眉山市银龄健康工程2023年工作方案》,推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印发《2023年眉山市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实施方案》,为全市提出申请的8600名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免费提供“三个一”健康服务。二、完善老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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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答复的函尊敬的岳宗相、王培荣委员:你们在市政协第五届眉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和传承老中医药专家祝之友学术思想的建议》(第1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凝聚着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屡经天灾、战乱、瘟疫,均能一次次转危为安,人口得以繁衍,文明得以延续,中医药功不可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振兴中医药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升为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召开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明确中医药强市发展目标。完善组织构架,调整以市长为组长的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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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37号提案答复的函黄鸿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在市级公立医院开设便民门诊的建议》已收悉,我委开展了专题调研,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市是四川省建市最晚的市州之一,医疗资源总量和优质医疗资源不足,截至目前,市级公立医院仅3家:眉山市人民医院(三甲综合医院)、眉山市妇幼保健院(三甲妇幼保健机构)、眉山市康复医院(二级无等专科医院)。目前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均已建成为互联网医院,群众可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互联网医院界面获取在线复诊和病情稳定期慢病患者药事服务;市康复医院主要提供眼科和康复专科医疗服务,根据该院实际情况无设置便民门诊的必要。县级医疗机构中市中医医院、彭山区人民医院已探索开设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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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答复的函VIP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答复的函孙德林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有条件的三甲医院实施复诊免挂号的建议》已收悉,我委开展了专题调研,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据了解,关于复诊免挂号问题,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山东淄博、济宁、青岛等地陆续在全市或部分公立医院探索实行“一次挂号管3天”政策,3天内复诊可以免挂号费,仅限于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复诊。但要推广实施还面临诸多困难,目前我市暂无三甲医院实施这一举措,主要原因是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一)政策暂未放开。根据《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第十三章《挂号工作制度》第六条规定: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次日或隔日就诊看检查结果,可咨询当时接诊医生,若需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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