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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条例”的相关文档,共57条
  • 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告工作汇报总结2308

    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告工作汇报总结2308VIP

    《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报告范文为认真贯彻落实《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的《xx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有效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知晓率,提高安全意识。现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一、高位部署,提高认识镇党委将《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会前学习的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知识储备和安全意识。在全镇工作会议上及时安排部署《xx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法律条文。今年来,全镇党委组织集中学习x次,各村和镇属单位、企业组织学习...

    2023-09-0830310.82 KB49
  • 在全区自治县立法条例推进会上的发言 (2023.4.10)

    在全区自治县立法条例推进会上的发言 (2023.4.10)VIP

    在全区自治县立法条例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焉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4月10日)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焉耆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制定情况汇报如下。一、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人员基本情况1.县人大法制委员现有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平均年龄40岁,大学学历5人,大专学历2人。2.县人大常务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现有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平均年龄45岁,大学学历1人,大专学历1人。二、自治县立法条例起草制定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立法方向。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精心指导下,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县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自治县立法条例建议,并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经县委同意后,确定由县人大常委会牵头...

    2023-09-0816025 KB22
  • 乡镇街道两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工作汇报总结报告

    乡镇街道两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工作汇报总结报告VIP

    乡镇“两法一条例”宣传活动工作汇报范文今年x月以来,x镇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和区司法局的全面指导下,大力开展“两法一条例”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实践,为“经济强镇、美丽x”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现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就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统筹推动,着力构建宣传工作的“最优图”我镇坚持把完善普法制度、明晰普法职责作为推进普法宣传工作能落实、出实效的突破口,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一是充分发挥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召开“两法一条例”学习宣传专题会议、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将法治工作列入党委年度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和研究宣传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充分发挥镇机关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2023-09-0825211.5 KB37
  • 支部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提纲

    支部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提纲VIP

    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提纲按照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精神的要求,近日,我深入系统地学习了《条例》,深刻认识到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我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来深入学习、抓落实。一、抓好支部建设,打牢组织基础,让党旗永不变色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万丈高楼平地起,千秋大业基层始。反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中国共产党是世界第一大党,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矢志于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人类宏愿。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但历史规律告诉我们,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敲锣打鼓、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为之作出更为艰苦的努...

    2023-09-0819213.16 KB2
  • 咸塘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工作汇报

    咸塘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工作汇报VIP

    咸塘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工作汇报尊敬的领导:我代表咸塘镇人民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本镇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本镇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实施情况1.制定实施方案本镇根据一法一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等。2.加强宣传教育本镇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我们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宣传片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我们还组织了安全生...

    2023-09-0812710.81 KB43
  • 关于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和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关于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和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VIP

    关于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和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按照县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工作会议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全面推动、有效防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执法检查报告及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抓好、抓实我镇安全生产工作,镇党委、政府组织成立2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全镇辖区内的煤矿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地、人群密集点公共安全、地质灾害监测点安全等进行了拉网排查整治行动。(一)狠抓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

    2023-09-0824415.19 KB14
  • 七里桥镇开展“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活动

    七里桥镇开展“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活动VIP

    七里桥镇开展“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活动七里桥镇2023年8月4日8月3日上午,七里桥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联合镇执法大队、镇应急办等相关部门,走进生产企业、餐饮店、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助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检查组重点检查餐饮店燃气安装使用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疏散应急通道是否畅通、易燃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用电、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建筑施工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并督促检查各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七里桥镇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助力“打好安全...

    2023-09-0827527.81 KB22
  • 省平安建设条例

    省平安建设条例VIP

    XX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平安山西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平安建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清朗。第三条平安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

    2023-09-0817415.56 KB50
  •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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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文明行为,根据《XX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公众共同参与、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第四条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23-09-0816319.58 KB4
  • 0408在全疆自治县立法条例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0408在全疆自治县立法条例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VIP

    关于立法条例制定等立法工作的交流发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热海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木垒县人大常委会立法条例制定等立法工作情况作如下交流发言:一、立法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2019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变更为监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现有人员1人。我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法制委员会,成员7人,多数人员具有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经历。二、重点领域立法情况木垒县人大立法工作已走过十三年的历程。十三年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小切口”立良法,不断谋求地方立法“精准、创新、特色”,先后制定单行条例6件,修正1件,作出决定2项。今年确定了制定《木垒县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条例》《木垒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木垒县长...

    2023-08-0412018.53 KB7
  •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VIP

    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措...

    2023-08-0414717.49 KB49
  • 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安排部署会上的讲话

    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安排部署会上的讲话VIP

    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安排部署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开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是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助力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创建的具体行动,是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刚才同志宣读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市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区人民政府汇报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下面,为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第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本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精神内核和幸福底色,文明行为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执法检查,是检验地方立法成效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全...

    2023-08-0417515.35 KB1
  • 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VIP

    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树立新风正气,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工作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倡导与治理并举,发挥公民主体作用,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第四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第五...

    2023-07-086138.33 KB20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VIP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制定地方性...

    2023-07-0816434.88 KB24
  •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VIP

    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一条为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没有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区域的全部乡村。本条例所称乡村清洁,是指乡村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投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以及污水收集、处理等活动。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领导,将乡村清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治理目标,完善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乡村清洁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负责乡村生活垃圾的处理,督促指导乡(镇)和街道开展乡村清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乡村清洁的日常管理,负责乡村生活垃圾的转运,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乡村清...

    2023-07-0816833.63 KB29
  •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20220707)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20220707)VIP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2022年7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以及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影响水土保持功能谁补偿、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加强监督和考评,建立由政府主导、...

    2023-07-089123.64 KB3
  • 福建省气象条例(20220707)

    福建省气象条例(20220707)VIP

    福建省气象条例2022年7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气象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及其毗邻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第四条气象工作应当按照科技型、基础性的公益事业发展要求,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

    2023-07-088921.04 KB7
  •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0707)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0707)VIP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年7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单位、...

    2023-07-0826021.68 KB43
  •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0527)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0527)VIP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

    2023-07-0817923.3 KB5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气象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20527)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气象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20527)VIP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气象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2年5月27日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下列三项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一、福建省气象条例1.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户需要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2.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3.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

    2023-07-0824919 KB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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