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2012-0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示与说明一、为规范前期物业服务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得修改相关内容。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