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制定部门: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重要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体育健身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会员健身服务的交易行为,供消费者购买已开业的健身休闲活动场所会籍类产品使用,不包含私教等课程类产品,请双方在签署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二)本合同所称体育健身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法成立的,开展健身休闲活动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主体。(三)本合同中需消费者重点关注的内容已用加粗字体表示,请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相应内容。(四)合同中的画横线处为待填写,当事人应当填写完整,不填写的应当用“/”划去。“□”为待选框,当事人应当以打勾方式选定。“退费方案3”等注有上标的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