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2019—004山西省禽类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说明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禽类产品买卖行为。二、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三、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四、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为并列的选择内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不予选择的则不再适用。五、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后准确填写或对合同内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