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时,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承办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合作,将已通过审批的公积金贷款申请,移交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向借款人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