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重新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更好地服务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组织对市本级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评估。现决定:一、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一)《娄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政府令第29号)(二)《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1〕8号)(三)《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2〕10号)(四)《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14〕18号)(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