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安江水电站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保证安江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根据设计成果和设定的界桩确定)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内新增、扩建、改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农副业等生产设施,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否则,一律视为违章建筑,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者自行承担。(二)必须保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