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区社会组织约见谈话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培育扶持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参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约谈工作规定(试行)》(X〔2016〕X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约见谈话(以下简称谈话),是指XX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必要时所采取的,以谈话方式,督促、建议、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执行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警示、劝诫社会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其不当行为的行政监管方式。第三条谈话...
在区人大代表约见活动时的讲话各位代表、同志们: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天,我们组织开展以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主题的代表约见活动。为搞好这次约见活动,前段时间,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和区民政局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社建工委和民政局专门到X、X进行了学习考察,走访调研了我区X家社会组织,召开了相关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对全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现状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搞好这次约见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与会代表积极参与、认真履职,围绕约见主题,事先做了大量功课。刚才,区民政局X局长简要介绍了全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关情况。各位区人大代表向在座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