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第四条县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保障雷电灾害防御经费,提高雷电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