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2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为规范管理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管理对象在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二、管理区划(一)禁钓区长江流域宜昌市内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特定区域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1.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2.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3.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4.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江各省(直辖市)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自2020年1月1日起实现全面禁捕。但当前各省(直辖市)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在摸清底数、实施退捕、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非法捕捞屡禁不止。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禁捕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
长江委主任马建华在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工作会议上的发言2021年12月14日一、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2016年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长江流域各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多措并举、协同推进,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展顺利,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明显提升。(一)流域河湖长制全面建立流域各省份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总河长;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约12万名,其中省级河湖长146名;设置了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9省份河长办主任由省级领导担任;建立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重要指示,开创...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为做好本省长江流域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本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的规定,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确保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取得实效。二、下列水域为禁捕区域:(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二)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三)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为做好本省长江流域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本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的规定,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确保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取得实效。二、下列水域为禁捕区域:(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二)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三)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经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