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2022年7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以及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影响水土保持功能谁补偿、谁承包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加强监督和考评,建立由政府主导、...
福建省气象条例2022年7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气象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及其毗邻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第四条气象工作应当按照科技型、基础性的公益事业发展要求,把公益性气象服务放在首位。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年7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四条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单位、...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7月7日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过去五年工作回顾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自觉担当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推进,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
今日公文网——海量公文资料,官网www.jinrigongwen.comXX县教育“双减”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5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教育“双减”调研组,先后深入红岩寺、曹坪、杏坪、凤镇、乾佑街办,实地察看10所中小学校、1所培训机构、走访部分家长,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教育“双减”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并赴汉中市汉台区、留坝、宁强、勉县考察学习。特形成本调研报告。一、我县教育“双减”工作情况“双减”政策出台以来,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措施落实,全县教育“双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双减”政策有效执行。坚持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