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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有的放矢”开展听证工作的思考与建议VIP专享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有的放矢”开展听证工作的思考与建议_第1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有的放矢”开展听证工作的思考与建议_第2页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有的放矢”开展听证工作的思考与建议通过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即听证员参与案件审查,以面对面、公开化的形式,使当事人对办案依据、程序和结果有充分感知,加之听证员站在理性角度发表朴素价值判断和案件评判,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诉讼公正的疑虑,从而更加信服检察机关最终所作的决定,有效避免后续申诉信访。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以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获得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10月,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在“四大检察”业务中全面推开听证工作,为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再添一剂“良方”。司法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对听证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应听尽听”的要求使听证案件比例逐步上升,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笔者认为,在当前全面推开听证工作节奏下,要避免“为听证而听证”“听证流于形式”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应紧扣《规定》中“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和“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要求。听证的目的是什么?选择什么样的案件听证?怎样最大限度发挥听证的实效?带着问题去选择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听证,以听证方式打通审查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梗阻”,发挥听证最大功效。听证,当聚焦涉法争议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处于诉讼的中间环节,检察官审查案件时往往唱“独角戏”。案件当事人认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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