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男方姓名:吴效克,出生日期:1990年8月10日;身份证号码:410422199008107636,常住户口所在地:河南省叶县邓李乡杜杨村三组。女方姓名:杨凯歌,出生日期:1989年4月1日;身份证号码:410422198904017706,常住户口所在地:河南省叶县邓李乡杜杨村三组。我们双方于2012年12月26日在河南省叶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造成感情破裂,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共识:1.吴效光杨凯歌自愿离婚。2.我们双方生育有两个儿子,长子姓名:吴世博,2010年9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22201009080391;次子姓名:吴世华,2014年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22201401100131。我们双方同意对子女的抚养情况作如下决定:吴世博、吴世华均由甲方抚养,随同男方共同生活,女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保险费等)10万元整(大写:壹拾万元),女方已于2022年3月27日以现金方式将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3.双方无共同财产处理;双方无共同债务债权。—1—4.双方均已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有对外借款的,由实际借款人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5.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但应提前通知男方。6.本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7.本协议自双方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完全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它不同意见。协议人(男方):协议人(女方):日期: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