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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备案工作的通知(20220422)VIP专享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备案工作的通知(20220422)_第1页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备案工作的通知(20220422)_第2页
今日公文网——海量公文资料,官网www.jinrigongwen.com2022年4月2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规定,“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执业兽医注册”事项已取消,改为备案。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等2项行政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2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兽医医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乡村兽医和执业兽医备案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乡村兽医备案(一)备案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乡村兽医备案:1.具备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2.具备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今日公文网——海量公文资料,官网www.jinrigongwen.com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3.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书的;4.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二)备案材料要求。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时,拟备案人员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乡村兽医备案表(见附件1、2);2.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乡村兽医登记证书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3.拟备案人员身份证明和复印件。(三)备案程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乡村兽医备案,收到拟备案人员的备案材料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核查,备案材料真实有效即可予以备案,在《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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