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烟台云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第二章合同终止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通知员工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第三章合同解除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离职、员工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第九条试用期离职(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员工劝退通知单》通知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离职,应提前三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离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