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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解读与分析VIP专享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解读与分析_第1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解读与分析_第2页
大家好,我是曾建斌老师。今天给大家解读与分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20205月20号,一个浪漫的日子,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我们国家现在跨境电商业务的特点是:参与的经营主体多,规模小,交易笔数多,每一笔交易的金额小,为了促进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方便跨境电商经营者办理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推出了8项便利措施,曾老师为大家逐一解读和分析。这一项政策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根据跨境电商产生的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结、售汇以及相关外汇资金的收付业务。跨境电商业务都是在网上进行交易,他们的主要交易信息都是以电子形式产生的,如果按照以往的政策,都要纸质凭单去办理相关资金的收付业务,会存在很大的困难。这一项政策比较匹配、符合跨境电商业务的相关特点,能够方便经营者以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时、简便的办理收付汇资金的业务。这一项规定是说: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把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费,物流费、要交的税费这些资金的支出跟出口货款的收汇,两者之间进行轧差结算,然后按照规定办理实际收汇的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跨境电商业务出口到海外可能是10万美金,在海外要交相关的费用,刚才讲的仓储费、物流费、税费2万美金,那么现在允许把10万块钱的货款先在境外付掉2万块钱的海外费用,把差额的8万块钱汇回到国内来就可以了。我们国家对外汇管理原来一直是要求收入和支出分别两条线管理,不能相互抵消。现在为了方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他们把海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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