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京剧启蒙教育》聘用教师合同甲方:北京本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在本真《京剧启蒙教育》活动中按约定取得100元、200元、300元人民币/次课的授课报酬。注明:1、每节课为45分钟;2、学生以10人为基准,学生每多出一个人,每次课的课时费增加20元。特别情况由双方协商。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到岗、认真上课;保证每次课时(45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解答等;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四条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授课成绩等;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每月的支付时间为下一个月15-20日期间;2、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3、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