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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试行)的通知》VIP专享

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试行)的通知》_第1页
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试行)的通知》_第2页
议题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一部分传达学习内容监督室领学第二部分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形式,在执纪执法实践中的作用愈加凸显。规范、科学、高效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不仅是保证电子数据符合法定要求、具有证据效力的关键,也是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文件强调内容,从以下方面做好监察案件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一是严格依法取证。首先,取证主体方面,采取搜查、收集提取等各类措施进行收集和固定电子数据时,调查人员均不得少于二人。再次,取证内容方面,调查人员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时,应注意分析信息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依法调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避免导致取证范围扩大;对于获取的材料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销毁。二是“一体收集”。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以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为主,以现场提取电子数据为辅,以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为补充,即以“一体收集”模式为主,最大限度地保证原始数据不遭受破坏。三是全面及时取证。电子数据依附于一定的存储介质或网络环境而存在,易改变、易灭失,办案人员及时地进行收集和固定电子数据,防止因外部载体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甚至灭失。四是坚持全程留痕。办案人员应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要按要求制作取证笔录、邀请见证人见证和录制同步录音录像,对取证活动全过程进行客观、如实的记录。公文范文发布平台①【今日妙笔】:www.jinrimiaobi.com公文范文发布平台②【今日公文】:www.jinrigongwen.com请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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