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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VIP专享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用地报批主要流程(一)审批事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为两个审批事项,属内部审批事项,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征收:两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转用:四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专用章)、设区市政府、县人民政府。(二)审批权限农转用审批征收土地国务院: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城镇建设项目。国务院: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征地总面积超过1050亩(70省政府: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公顷)或耕地面积超过525亩(35公顷)护红线且总面积超过500亩(含)或耕的项目。地面积超过200亩(含)的城镇建设项目。省政府: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省自然资源厅使用省政府审批专用章:护红线的项目且不超过1050亩(7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且或耕地面积不超过525亩(35公顷)的项征收非耕地500亩(不含)以下、耕地目。200亩(不含)以下的城镇建设项目。设区市人民政府:农村公共设施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县人民政府:农民个人建房农用地。(三)转征关系1.转用批准土权地属于管国理务法院,而征收土地批准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第准征四收十土五地,条不规再定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2.转用批准权和征收土地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收土地审批。3.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4.乡(镇)村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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