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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毕环(黔)改〔2023〕7号 贵州正初酒业有限公司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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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毕环(黔)改〔2023〕7号贵州正初酒业有限公司贵州正初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BP11YC2H负责人:舒跃林住址:毕节市黔西市中建苗族彝族乡普盖村12号2023年01月09日,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毕节市生态环境局黔西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检查时,你公司处于生产状态,你公司白酒生产项目于2022年7月建成投产,2022年10月26日取得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你公司未同时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环评批复、监测报告、废水处置台账、酿酒原料采购台账、白酒转运台账等证据为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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