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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毕环(黔)改〔2023〕16号 黔西县永安建材有限公司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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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毕环(黔)改〔2023〕16号黔西县永安建材有限公司黔西县永安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6DJ7Y76Y法定代表人:尹庆强住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洪箐村三道拐2023年5月24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贵州佰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黔西县永安建材有限公司三道拐砂石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共检测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时,黔西县永安建材有限公司三道拐砂石场负责人全程参与。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5月24日,贵州佰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单显示,黔西县永安建材有限公司在黔西县洪水镇洪箐村三道拐砂石场中使用的3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有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不合格,执行标准为《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证据为凭。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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