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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毕环(黔)改〔2022〕26号 湖南省御铂建设有限公司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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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毕环(黔)改〔2022〕26号湖南省御铂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御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MA4PD9HC9C法定代表人:谭雄军住所: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双林村娄星工业集中区综合楼3216室2023年8月18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运营管理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7标项目部配套建设的石料场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9月30日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复(批复文号:环审[2014]253号)。该石料场位于黔西市水西办事处黎明社区9组青木树隧道旁,检查时,该砂石骨料生产场处于生产中,场地上露天堆放有成品砂石,堆放面积约150平方米,堆放场地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3年8月18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8月18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影像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关于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贵州省夹岩水库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北干渠7标项目砂石骨料生产及运输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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