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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毕环(方)改〔2023〕4号 贵州万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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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毕环(方)改〔2023〕4号贵州万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名称:贵州万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1095020628J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东关乡大寨村法定代表人:万兴宁2023年2月1日,大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主要从事煤炭仓储、洗选、加工、销售等业务。2022年9月,你公司在洗煤区附近新建一套煤泥烘干系统,10月份完成设备安装后就进行调试使用,目前还未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总投资95万元。经调查,你公司新建的煤泥烘干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综上,你公司新建煤泥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及现场检查图片等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我局(大方分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毕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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