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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书 毕环(百)责改〔2023〕4号—贵州汇巨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百纳乡滴水岩煤矿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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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书毕环(百)责改〔2023〕4号—贵州汇巨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百纳乡滴水岩煤矿贵州汇巨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大方县百纳乡滴水岩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H8EYH0G法定代表人:陈成忠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百纳乡龙坪村龙井组2023年10月8日,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洗煤厂内新建一煤泥烘干厂,主体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已建设完成,现场不能提供煤泥烘干厂的环评手续”。以上事实有《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一是立即停止煤泥烘干厂的使用;二是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煤泥烘干厂的环评手续,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备案后煤泥烘干厂方可投入使用。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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