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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毕环(百)罚字〔2023〕4号—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百纳乡九龙湾子煤矿VIP专享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毕环(百)罚字〔2023〕4号—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百纳乡九龙湾子煤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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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毕环(百)罚字〔2023〕4号—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百纳乡九龙湾子煤矿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百里杜鹃百纳乡九龙湾子煤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55356304D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百纳乡龙坪村负责人:梁明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5月30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洗煤厂内新建一煤泥烘干厂,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未生产运行,现场不能提供煤泥烘干厂的环评手续”。以上事实有《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6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毕环(百)罚告〔2023〕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你(单位)在告知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以上事实有《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毕环(百)罚告〔2023〕2号)、送达回执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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