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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毕环(威)罚字〔2023〕5号 威宁蓝宇医疗废弃物治理有限公司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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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毕环(威)罚字〔2023〕5号威宁蓝宇医疗废弃物治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FK0Q地址:威宁县金钟镇金水村法定代表人:管彦祥2023年3月27日,根据12369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反馈的信访案件,威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威宁蓝宇医疗废弃物治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装运非医疗废物输液瓶。并且,在2022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你(单位)存在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装运非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我局查证后于2022年12月27日对你(单位)下达执法通知书,要求你(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毕节市生态环境执法通知书》(毕威环执〔2022〕148号)、现场检查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毕环(威)罚告〔2023〕4号)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申请。以上事实,有《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毕环(威)罚告〔2023〕4号)、送达回执等为证。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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