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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毕环罚〔2023〕9号—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VIP专享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毕环罚〔2023〕9号—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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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毕环罚〔2023〕9号—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MA7CLMAH82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华西街道中华北路世通现代城4栋16-7法定代表人:潘浩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交办问题线索,2023年7月4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贵州大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2023年7月24日对你(单位)开展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百里杜鹃金坡大洞口煤矸石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百里杜鹃金坡大洞口煤矸石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章节中无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也无结合土壤环境背景值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评价的内容。以上事实有《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9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毕环罚告字〔2023〕1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你(单位)于2023年9月1日提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及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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