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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毕环责改字〔2023〕12号—贵州大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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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毕环责改字〔2023〕12号—贵州大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贵州大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90MA7JNAW708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百里杜鹃管理区金坡苗族彝族满族乡大洞口村银厂三组法定代表人:刘书国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交办问题线索,2023年7月4日,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百里杜鹃金坡大洞口煤矸石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章节中无土壤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也无结合土壤环境背景值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评价的内容。以上事实有《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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