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二、经县妇联十四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本次执委会拟选举常务委员(以下简称常委)1名,副主席1名。选举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进行。三、本次选举采取等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执委人数超过应到执委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四、本次选举采用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五、执委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办法填写选票,使用大会统一发放的签字笔,笔迹要清楚。执委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对不赞成者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赞成的,将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长方形框涂满黑色;表示不赞成的,将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椭圆形框涂满黑色;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在选票上“另选人姓名”长方形框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七、选举时,候选人、另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执委的半数始得当选。八、本次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建议人选从不是常委候选人的执委中推荐,经县妇联十四届四次常委会议审议,并提交县妇联十六届三次执行会议通过。选举工作人员由会议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九、选举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员先投票,然后其他执委依次投票。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选举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后,总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