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存在三方面困境基层反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存在三方面困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旨在构建“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虽然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以下困境:一是定性障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缺失从各试点地区的实践审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体多元,主要源于《物权法》对农民集体的定性不明,其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不清,本质仍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缺失,该问题有赖于《民法典物权编》予以明晰。在试点区,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缺失,进而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取得的权利无法得到现行法的认可,金融机构无法接受其为抵押权的标的,导致使用权人的融资困局。二是客体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过窄在入市改革试点中,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交易的范围学界存在着重大分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也影响着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的意义与效果。对此,中央政策明确只有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能入市。目今日公文网——速公文——每个笔杆子必备的百万篇公文材料库,日更千篇。速公文:sugongwen.com今日公文:jinrigongwen.com前在入市客体上的争议,最核心的问题是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纳入入市范围。中国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量仅约3000万亩,近半数村庄并无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且大半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未经过县(市、区)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使此次改革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并不显著,也弱化了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