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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民政局对政协第五届眉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VIP专享

眉山市民政局对政协第五届眉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_第1页
眉山市民政局对政协第五届眉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_第2页
眉山市民政局对政协第五届眉山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答复的函王莉茹委员、曹水桂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机制的建议》(第116号提案)收悉。此件由我局主办,市发改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办。您们提出的“把好小区命名前置关”“征集、命名、存储一批三苏文脉和东坡文化特色的新地名入库”“城市规划与地名规划同步实施”等建议,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现就建议内容函复如下:一、关于“建立小区建筑物命名审核前置把关工作机制”的建议2004年5月以前,民政部门一直对城镇新修的建筑物名称进行审批。2004年6月起,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取消了“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行政审批项目。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商业机构出于商业利益的片面考虑,加之地名法规政策的滞后和监督不到位,造成了“大、洋、怪、重”地名存在不同程度泛滥。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后批准。按此要求,经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商一致,在目前职能尚未移交的过渡期,对市辖区城市建成区内的住宅小区、楼宇命名审核由开发商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和市民政局逐级审核后,由市住建局批准。待《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全市小区、建筑物命名、更名事项全部移交县、市住建部门审批,实现“一名到底”。二、关于“建立具有东坡文化等眉山特色文化的地名库”的建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关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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