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今日妙笔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2〕191号)VIP专享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2〕191号)_第1页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2〕191号)_第2页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市监处罚〔2022〕191号)当事人:芦淞区旭旭东百货商行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03MA7F5MPN83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街道建设南路338号汉华国际商业城A栋大厅左侧指定区域经营者:易东胜2022年10月27日,本局接到株洲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株烟移[2022]第8号)等相关材料,要求对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依法处理。2022年10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易东旭全程陪同检查。2022年11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易东旭进行了询问调查。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2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11日前几天在徐家桥附近商店购买烟草制品放在当事人商行内对外销售,已销售5包芙蓉王(硬)84mm(进货价格是230元/条,销售价格是25元/包)和8包利群(新版)84mm(进货价格165元/条,销售价格是17元/包),经营额261元,获得利润14元。2022年10月11日株洲市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商行内157条烟草制品先行登记保存,按照株洲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该157条烟草专卖品货值金额为28297.40元。2022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没有销售烟草制品,已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涉案烟草制品违法经营额为28558.4元,共计获得利润14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和证明予以证实: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证据二:当事人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人易东旭身份证复印件...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4、本站所有文档资料仅供个人学习参考使用,禁止商用和恶意下载二次传播,一经发现禁用违规账号所有权限,费用不予退还,情形恶劣者,我站将追究侵权责任。

如遇难题,请添加客服微信解决,客服微信:17651088828

今日妙笔官方认证作者33+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今日妙笔汇总百万篇公文范文素材,紧跟时政,实时更新,精品原创。关注公众号“今日妙笔”不迷路。

月度热门下载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开通会员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