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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督查工作实效的通知VIP专享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督查工作实效的通知_第1页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督查工作实效的通知_第2页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督查工作实效的通知巴政办函〔2023〕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县政府政务督查工作,着力解决重部署轻落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等问题,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主体(一)县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按照指定的事项、范围、期限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以县政府名义开展政务督查工作。(二)县政府办公室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督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承担。各乡镇、各部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务督查事项的落实、上报工作。二、督查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承办督办事项的有关单位。三、督查范围(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省、州、县《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五)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的办理情况;(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做出的指示)的落实情况;(七)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中明确的其他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八)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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