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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VIP专享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_第1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_第2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政协第五届三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答复的函杨怡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建议》(第17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关注眉山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您提出的“明确监管主体,奠定监管基础;线上线下综合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创新监管方式,开展‘沙盒监管’”等建议,对我们非常重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进一步健全了我国药品流通环节法规体系,为互联网药品交易这一重点、难点领域执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有力工具。《办法》实施以来,我局多措并举,加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的监管。一、明确监管主体,奠定监管基础市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通过现场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办法》宣贯培训,要求各区县局督促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备案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截至目前,已建立全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包含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使用的的平台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明确了监管主体,奠定了监管基础。全市有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连锁总部5家,零售连锁门店186家,单体药店31家,主要通过天猫、京东、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开展网络售药服务。二、线上线下综合监管,确保药品质量按照网售药品“基于实体、依托信息”的特点,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线上监测。一是依托国家药监局和省局药品网络销售在线监测平台,对监测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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