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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河(凤)环责改字〔2023〕1号)VIP专享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河(凤)环责改字〔2023〕1号)_第1页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河(凤)环责改字〔2023〕1号)_第2页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凤)环责改字〔2023〕1号凤山县瑞鑫消毒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彩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3MA7MKQ954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松仁村5组(那烈)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位于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松仁村5组(那烈)洗涤服务公司厂区已于2022年8月建设,进场后建设了沉淀池、对厂房内地面铺地板砖、对原有的厂房进行加固、改造、安装水电等,于2022年9月29日项目建设竣工。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12.20,莫彩英)(1份);2.现场勘查示意图(2022.12.20,莫彩英)(1份);3.现场照片证据(2022.12.20,莫彩英)(1份);4.调查询问笔录(2022.12.20,莫彩英)(1份);5.凤山县瑞鑫消毒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6.身份证复印件(2022.12.20,莫彩英)(1份)。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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