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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环罚字〔2023〕S-2号株洲信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慎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41842874202住所地: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天桥街附16号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2023年1月5日,我局石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特护期现场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全;2.活化工序中,废气收集罩功率不够,导致废气收集不完全;吹脱吸附填充球长期未更换,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PH试纸呈中性,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3.现场对废水排口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总氰化物、总镍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允许的排放限值0.784倍和1.2倍。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证据,证明你单位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等能力。2.我局于2023年1月6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月11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证据照片、监测报告等证据,证明你单位存在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全、活化工序中废气收集不全、吹脱吸附填充球长期未更换及总氰化物、总镍超标的事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经调查,你单位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全的违法行为已立行立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该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你单位活化工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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