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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深圳市龙岗区)VIP专享

巡察公告(深圳市龙岗区)_第1页
巡察公告(深圳市龙岗区)_第2页
巡察公告(深圳市龙岗区)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从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对区人力资源局党组开展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区委有关要求,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区人力资源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在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中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局党组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9166255064(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设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办公楼809室,邮编518172,信封上注明“区委第三巡察组收”;在龙岗区龙翔大道8027号区人力资源局和龙岗区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设置了巡察组专用联系信箱,信箱位置均在一楼大堂电梯侧消防梯间内。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3年8月16日。为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区委巡察办设立监督电话,号码为18100281502,主要受理巡察组纪律作风问题的反映,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8月16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们进行监督。特此公告。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第三巡察组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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