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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VIP专享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_第1页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_第2页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潘龙海代表:您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抓紧办理彩虹雅苑、霁虹雅苑不动产权登记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瞿溪街道彩虹雅苑、霁虹雅苑原作为经济适用房项目由区住建局负责建设,项目坐落在瞿溪街道河头村B17和C2-2两个地块,项目于2017年10月30日完成竣工备案。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2〕139号)和区委〔2013〕2号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该两个项目被调整作为瞿溪街道、泽雅镇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其中瞿溪街道河头村三产安置落实在B-17地块(彩虹雅苑)内,项目共有住宅594套(其中三产安置房26套),商业用房50间。由于涉及项目调整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做好不动产权证办理。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将由我局委托原测绘单位按照三产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重新进行测绘,由区发改局对原立项规模进行调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须增加“河头村”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消防、人防、环评等手续不再调整,对项目原有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确认、土地复核等许可文件进行变更,增加河头村经济合作社为业主,物业维修金由瞿溪街道、泽雅镇与区财政做好对接,再由区住建局缴纳。为了做好彩虹雅苑、霁虹雅苑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我局也多次与瞿溪街道、区财政、区资规分局、区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城西办证处等部门进行沟通,并要求测绘单位提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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