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网络传播中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实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网络舆论引发社会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第三条各党支部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理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四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分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五条各党支部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